5月6日,廣州互聯網法院發(fā)布一批涉跨境電商典型案例。據廣州互聯網法院介紹,在第137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上,跨境電商成為眾多企業(yè)開拓海外市場的關鍵渠道,也為全球的消費者帶來了更為便利的購物體驗。
圖源:廣州互聯網法院公眾號
廣州互聯網法院對受理的跨境電商案件進行梳理,聚焦跨境電商糾紛中常見的惡意投訴、消費者權益保護、侵權主體認定、相關參與方責任、糾紛多元化解等方面,發(fā)布跨境電商典型案例,引導從業(yè)者和相關主體依法依規(guī)經營、及時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其中一案例是關于跨境電商進口商品合法性的認定。跨境電商商品與傳統進口商品相比,在產品款式、質量標準上可能存在差異,容易被消費者質疑是否正品,這點在奢侈品方面尤為明顯。相關奢侈品品牌大部分不設立鑒定部門,而國內目前尚缺乏奢侈品鑒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(yè)標準,本案糾紛便是因此而起。
案情顯示,李某通過某公司自營的跨境電商平臺購買一件古馳(GUCCI)腰帶,隨后,李某向某網購平臺郵寄案涉腰帶進行寄售,但因“鑒別為假”被該平臺退回、拒絕寄售。李某遂向GUCCI官網客服詢問該品牌有無授權某公司銷售,客服回復“暫無相關信息”。李某又向自稱能夠提供奢侈品“鑒定”服務的某網絡平臺申請“鑒定”,該鑒定平臺通過圖片對比的方式“鑒定”后,出具結論“此商品經在線初審結論為不通過”。
李某認為某公司銷售假冒“古馳”品牌商品,構成欺詐,遂向廣州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某公司退一賠十。某公司提交了案涉商品的海外購買流程說明、采購訂單、發(fā)票、支付憑證、完整物流記錄、進口貨物報關單、知識產權備案信息等證據,證明案涉商品是從境外合法采購,且支付了合理對價。
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為,一方面,某公司提交了案涉商品的海外購買流程和相關憑據、進口貨物報關單、知識產權備案信息等,表明商品來源清晰,屬于合法銷售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,并非假冒品牌商品;另一方面,李某未提交證據證明網絡奢侈品“鑒定”平臺具有鑒定資質且鑒定人員具備鑒定能力,相關鑒別意見缺乏中立性、客觀性、權威性,不足以證明案涉商品為假冒的“古馳”品牌商品。據此,判決駁回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。判決已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廣州互聯網法院根據跨境電商平臺提供的系列證據,認定案涉商品來源合法,肯定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合法性。本案對規(guī)范跨境電商行為具有參考意義,也提示電子商務經營者應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》第二十六條,遵守進出口監(jiān)督管理的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確保產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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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廣州互聯網法院公眾號、綜合審判三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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